卒中后言语障碍是怎样评定的
1. 失语症
包括对口语和表达、对文字阅读和书写困难,对高级信号活动如计算、乐谱阅读、音乐欣赏等的障碍。
评定:采用西方失语成套测验(WAB) 方法确定有无失语。以失语商(AQ)求得。公式:AQ =指定的有关项目评分和×2=100。AQ正常数为98.4~99.6,当〈 93.8可评为失语。
2. 构音障碍
病人听觉理解正常并正确选择词汇和按语法排列。但精确地控制音量、重音、音调困难。
评定:通过对存在的客观症状、体征的识别与器械检查,了解言语产生过程中呼吸、声带、腭咽机制、口腔发音动作受损情况。
3. 言语失用症
为言语运动性疾患。本症没有发音器官有关的肌肉麻痹、肌张力降低、失调、不随意运动等症,而是损害了随意说话的能力。
评定:
a.言语可懂度,即采用不同环境选择一定数量的单词和句子进行评分
b.说话速率,即采用速度板、录音带予以评定;
c.言语自然程度(韵律评定),有主观感受,(评定其重复、音调、速率与节律关系)和客观(声学分析)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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